評估政策

 目的

1.評估學生在學術、體育、藝術、品行等多方面的表現,支持學生全人發展。

 

2.通過評估讓學生了解自己的強項與學習上的不足,便於學生制定個人化的學習計劃。

 

3.通過評估數據,衡量學校的整體教學效果,促進學校持續改進。

 

4.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和進展,增強家校溝通與合作。

 

() 評估模式

  1. 進展性評估

 

為促進學生學習效能,學校會定期為學生進行進展性評估,進展性評估的分數不計算在成績表內,老師會根據學生在進展性評估的表現作出回饋及跟進。

 

  1. 總結性評估

全學年共分三學段:一年級第一學段不設總結性評估,第二及第三學段則各進行1次;二至六年級每學段各進行1次總結性評估。

 

  1. 呈分試

呈分試是按「中一學位分配辦法」舉行,分別於五年級第三學段、六年級第一及第二學段進行,成績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,作為中學學位分配之依據。呈分科目包括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及視覺藝術。

 

備註:

人文科、科學科及體育科將納入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下「校內成績評估」(呈分試),

並於2026 / 27學年的小五下學期開始實行。

 

() 編班

一至二年級:混合班(不依成績編班)

三至五年級:依成績編班

六年級:五年級原班升級